|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2〕39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2-07-05 | 发文日期 | 2012-07-05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泰安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切实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目标。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监管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规范有序。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进一步量化、细化工作目标。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各级消防规划编制科学、落实有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到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100%,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设,规范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员的招收、管理和使用,政府、企业专(兼)职消防力量和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全面推进,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居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积极组织实施国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防自救知识等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消防经费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全市消防经费保障水平,各基层消防大队消防业务费在全部达到基本支出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实现逐步增长。进一步规范经费保障渠道,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拓展消防业务费保障范围,将消防装备建设、消防文员、后勤保障、执勤补助、官兵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经费纳入保障范畴。
——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规定标准。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保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公众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火灾控制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低于0.19,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平安建设体系,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并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社会单位要深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
2.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作专题报告,上级政府要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水平。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建设,着力整治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1.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执勤车辆、消防装备。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进一步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的经费保障;规划部门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做好新建市政消火栓的规划选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列入本级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市政消火栓;自来水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建设和维护好消防供水设施。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应当于2012年底前补建到位。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形成的欠账要于2012年底前补齐。城市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修建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并设置醒目标识。消防部门参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根据未来五年城市发展需求和相关标准,加快消防站建设,并在泰山景区、化危品集中区增加特种消防站建站数量。
2.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督促社会单位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年内,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高层建筑建设单位要按有关标准设置逃生器材,倡导家庭配备灭火器,鼓励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加强对居民社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确保畅通。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具备相应消防专业技能,切实做好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推进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年内, 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标准;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积极实施农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努力达到“六个一(每个村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部门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巡防和保安队伍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起火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要加强对社区企业、出租屋和规模较小场所等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改善社区防火条件。
4.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的火灾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会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资金来源、整改时限等,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对依法报请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所在地政府要在接报后及时处理,并责成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96119”的运行管理,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机制,及时查处人民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
(三)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根据全市灾害和火灾发生的特点规律,大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灾害应对能力和水平。逐步健全完善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市8个应急救援大队车辆装备逐步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建立公安消防部队与其他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制度,完善紧急调用、紧急运送的社会化战勤保障机制,提高重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协调处置能力。
2.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招收管理,按规定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将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合法权益,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工资水平随当地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并与其职业等级及绩效等挂钩,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和抚恤待遇。严格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队伍的招聘和使用管理,规范招录程序,公开招考,择优选用。按规定培训、考试合格后,消防文员可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或其他辅助性工作。
3.推进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经济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应依托中心镇,加强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建设,建成城乡“10分钟”灭火救援圈,确保救援力量在10分钟内到达最偏远的灭火救援现场;其他县(市、区)要按照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多种模式,建设专(兼)职消防队。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推动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职责。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单位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的指导,把火灾防范与灭火救援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四)创新消防工作手段。
1.大力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和社会公众消防服务等信息系统,努力提高社会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做好对火灾数据、火灾隐患数据、公共消防设施数据、执法信息等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准确反映消防安全形势,为宏观火灾预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推进消防安全理论与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消防学术交流和新技术研究应用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基础理论和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理论研究。组织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火灾防控、现代火灾扑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讨及实用技术装备研发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不燃、难燃节能装饰装修材料和火灾报警、简易喷淋等实用技术,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防控火灾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和图纸评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等业务。完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制度,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促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化。
4.推动全面建立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充分发挥承保单位防灾防损费的作用,通过保险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评估,及时发现投保单位存在的问题,促使其采取措施,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建立保险费率与消防安全评估结果挂钩机制,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投保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五)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要按照省政府装备评估意见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车辆配备结构,根据消防站布局、任务要求,做好大功率多功能主战消防车、重型水罐消防车、举高救援消防车、专业综合抢险救援车和山岳救助车等特种车辆的配置计划。要根据所在地多发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特种个人防护装备的品种、数量;配齐相应地震救援专用器材装备。加强特种攻坚能力装备配备,有针对性地配备超大流量重型消防车,大功率照明消防车等,提升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机械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公众聚集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标识、图片、视频等,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强化消防教育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森林防火指挥人员、森林消防专业及应急队伍进行安全避险培训和火灾扑救演练。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消防专业和消防课程,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研发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
(三)加强重点对象的消防安全培训。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建设经费等保障机制,提高消防经费保障能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重大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建设资金。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消防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