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2〕46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2-08-13 | 发文日期 | 2012-08-1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泰安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质量执法
1.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
2.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安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质量监管
3.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等有关情况,及时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渔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4.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5.加强重大设备监理。严格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住宅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治理和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
6.搞好食品等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建档率应达到100%,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建档率应达到95%以上。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杜绝因责任履行不到位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食安办、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7.加强民生领域计量器具管理。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设备作弊违法行为。对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
8.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
9.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10.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金融办、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1.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金融办、统计局)
12.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及时发布质量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13.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对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和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中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质监局)
14.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获得名牌、质量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五、深入实施名牌战略
15.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12〕27号),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全面提高工业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
16.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积极推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通过实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做好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申报工作以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办)
六、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
17.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泰政发〔2009〕67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2〕18号),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标准化、产业集群联盟标准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标准修订。(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
七、打造检验检测平台
18.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本着与全市产业布局相一致、与重点发展新兴产业相适应的原则,规划好技术平台建设。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在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区域和行业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9.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将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加强质量教育。在有条件的驻泰高等院校开设质量教育专业课程,积极培养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监局)
21.开展“质量月”活动。在全市开展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有关部门)
22.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