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8月13日正式颁布。
当前,我市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市场持续疲软、原材料价格上涨、融资难等问题,加之小微企业管理水平较低,自主发展创新能力弱,极大制约了我市小微企业的做强做大。
对此,我市汇总了多个部门具体措施,形成《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措施分3部分,共计14条,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解决融资难问题、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一揽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鼓励中介机构面向 小微企业开展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我市各级政府将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鼓励、支持中介机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会计法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化建设等服务需求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支持中介机构根据小微企业需求提供个案诊断和辅导,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意见》还要求,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小微企业的各类投诉,严肃查处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牌、乱培训、乱评比达标等行为。
加大金融财政扶持力度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输血”力度,《意见》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组织要拿出具体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作用,引导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服务,搞好小微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除了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外,《意见》将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其中包括整合使用好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和扶持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科技型、特色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还明确指出将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参与政府采购,并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扶持小微企业工作 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
《意见》明确指出,市小微企业扶持发展指挥部对县(市、区)新增小微企业数量、吸纳就业人数以及扶持小微企业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意见》要求,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逐步建立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