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3〕40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3-10-12 | 发文日期 | 2013-10-12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信息领域军民融合式发展,加快推进省军区系统信息化建设,快速提高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通信保障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做好军民合建通信基础设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85号)精神,经市政府、泰安军分区同意,现就做好军民合建通信基础设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整个工程分两个项目进行。从现在开始建设,到2016年5月完成。
项目一:主要完成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任务,设计建设数量为45座。
项目二:采取利用既设和新建管道(杆路)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国防动员信息传输网络建设任务,设计建设路由302公里。
二、施工组织
工程建设由省军区选定的合作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土木和技术作业,做好工程所需人员物资和器材的保障。工程所需爆破器材由当地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泰安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武部负责会同施工单位与沿线县(市、区)政府协调,协助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军民融合、军地引接等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沿线有关单位和群众工作,为工程施工、通信基站和传输机房场地设置等创造有利条件。
三、施工补偿
(一)塔基占地属永久性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施工所占用的堆场、取弃土场、临时道路等土地,要坚持先审批后用地的原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补偿标准按照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和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市政府公布的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要坚持先办理用地手续并补偿后再行用地的原则。
(三)国防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保密性,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施工进程时,由施工单位、当地人民武装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此次军民合建工程建设工期紧,质量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协调,大力支持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各县(市、区)人武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定期掌握通信基站位置,光纤路由、容量及长度等数据并上报汇总,以便于上级在训练、演习等任务中及时使用检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安军分区司令部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