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3〕37号 泰政发第【37】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3-12-12 发文日期 2013-12-12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13〕37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泰市宁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2 10: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新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3〕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宁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3〕3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设立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将青云街道办事处的东西周村、南西周村、公岭村、西周南村、泉北村、泉南村、南公北村、南公东村、南公南村、南公西村、万家庄村、龙山村、西周北村、辉城村、泉西村、周全村、孔家岭村、安全村、西洛村、葛沟河村、西杏山坡村、耿家洼村、前上庄村、董家街村、水浒村、后上庄村、渭河庄村、桃花村、小河西村、上西峪村、下西峪村、上马场村、下马场村、上松沟村、中松沟村、下松沟村、东窑沟村37个行政村划归新甫街道办事处管辖。办事处机关驻新泰市新安路895号。
二、同意将新泰市泉沟镇黑石山子村划归新泰市翟镇管辖。
三、同意将宁阳县华丰镇国家庄村、西磁窑村、泊家庄村3个行政村和蒋集镇彩石村、小胡村、守安村、尚庄村、枕河村、邢庄村、羊栏村、西周村8个行政村划归磁窑镇管辖。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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