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13〕9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3-03-25 | 发文日期 | 2013-03-25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全面调查掌握全市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3〕26号)精神,现就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掌握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2013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单位核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完成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2014年1月至5月,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2014年6月至12月,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2015年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四、普查工作分工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经济和信息化、电信业方面的事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涉及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和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涉及文化产业方面、广播、电视方面的事项,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涉及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小微企业统计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中小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中小企业办负责;涉及银行方面的事项,由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负责;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由市监察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普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也要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本次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要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全面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挖掘经济普查资料价值,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泰安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2日
附件
泰安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辛显明 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边永彬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恂秋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亓利群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和军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徐从军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 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调研员
张传峰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东之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鹿 锋 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刘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增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云鹏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
安增利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刘媚 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沈桂春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王万福 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主任
刘 林 市普查办主任
张安军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孙 杰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继颖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树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斌 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刘正友 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副队长
庞建敏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希娟 泰安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刘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