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13-03-27 09:39 浏览次数: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出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执行。

来源:项目部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