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2〕70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3-03-04 | 发文日期 | 2013-03-04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医药物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关于加快医药物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促进我市医药物流产业发展,进一步培植和壮大财源,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步伐,根据《泰安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泰安市“十二五”财源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药物流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医药物流产业发展的意义
医药物流业涉及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制造、贸易、信息等行业,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也是我市财源建设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之一 。加快医药物流产业发展, 对于降低医药流通成本,减轻人民群众用药经济负担,吸收和拉动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医药物流企业已达25家,仓储总面积1.2万平方米,吸纳就406人。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0.23亿元,上缴税金2243万元,2012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8.46亿元,上缴税金1414万元,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总体来看,我市医药物流企业仍存在资产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差、市场占有率低、技术设备相对落后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医药物流产业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膨胀企业规模,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其改善民生、壮大财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择优扶强的原则,结合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医药物流企业广泛应用先进适用的设备技术,整合资源、改造挖潜,创新经营模式,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展物流产业链条,切实提高财政贡献水平和民生保障能力,带动全市物流产业加快发展。到2015年 培育销售收入过50亿元、利税“双过亿”的企业1家,销售收入过,10亿元利税“双过千万” 的企业2-3家,形成一批销售收入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财税贡献较大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宏观引导和培育作用,依托市场力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在扶持方式的选择上,以自愿合作、公平公正、互利共赢为基础,规范运作,提高民营资本进入医药物流行业的积极性。
2.坚持统筹规划、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医药物流企业现状,以保证医药供应和提高财税贡献能力为目标,统筹规划,统一安排,突出重点,由点及面,逐步推进。
3.坚持相对集中、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扶持资产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有一定竞争实力、经营规范的企业优先发展,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兼并、联合、重组,整合现有资源 ,尽快做大做强,培育医药物流龙头企业和财税贡献大户,打造我市财源建设新亮点。
三、扶持政策
(一)将医药物流企业纳入财源建设扶持范围
1.对重点医药物流企业项目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原则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期限1-3年。重大项目的补贴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确定。
2.大力支持医药物流企业品牌建设。对取得国家级、省级服务业品牌或取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财源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
3.实行税收奖励政策。设立医药物流企业纳税上台阶专项奖励,对在我市境内实际缴纳各项税金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医药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4.鼓励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对其经营团队(主要是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
5.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优化经营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信息技术等级和水平,断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对我市首次通过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A、5A级评估的医药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
(二)积极引导医药物流企业整合改造。结合医药流通体制改革,以自愿、公平、合规为基础,以合作、共赢、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 灵活采用政府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企业互相参股等多种形式,对重点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改造,推动大型优势医药物流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发展壮大。支持医药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参与制造业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合作开展第三方物流等形式,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金融机构强化对医药物流企业的支持。对医药物流项目贷款年增长20%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新增医药物流项目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风险补偿。 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医药物流企业及项目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对为医药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市财政将进行奖励或风险补偿,积极拓宽医药物流企业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支持医药物流企业发展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积极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 及时协调解决医药物流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 政府要将扶持医药物流企业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医药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医药物流企业监管服务。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重点医药物流企业纳入全市财源建设项目库,制定重点企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及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名单。要扎实搞好项目申报、储备、筛选和评审论证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指导做好政府投融资平台以股权进入方式对重点医药物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切实帮助重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三)规范医药物流市场秩序。市商务局要会同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治理力度,规范流通秩序,为医药物流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