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8年全市基本形成生态经济发展格局
发布日期:2013-04-18 09:49 浏览次数:

  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建设生态泰安的决定》,到2018年,生态泰安建设的各项指标达到基本实现,全市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生态经济发展格局,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均下降2%;空气能见度进一步提升,可吸入颗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5%,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进一步增加;市域河流、湖泊稳定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森林覆盖率稳定达到39.5%;全面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1.18%。

  生态环境的质量关系着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泰安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培育发展新优势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全市节能减排任务超额完成,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凸显,节能减排形势日益严峻。根据《决定》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要求,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完成以下主要任务目标:

  生态经济特征更加明显。转方式、调结构取得重大进展,三次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趋合理,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要比2010年下降1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1.6%、12%、17.5%和17.4%。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空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扬尘和机动车排气对空气污染的贡献率明显降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大汶河、东平湖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调水水质要求;柴汶河、泮河等河流控制断面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城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市域内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9.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

  城乡环境宜居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5%。

  生态文化建设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绿色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70%的乡镇通过省级以上生态乡镇验收。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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