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发布日期:2013-07-0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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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今年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全面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城市低保方面,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新泰市、肥城市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20元以上;泰安高新区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以上;宁阳县、东平县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以上。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达到月低保标准的65%以上。各县(市、区)还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
农村低保方面,泰山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新泰市、肥城市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400元以上;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200元以上。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达到135元以上。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做好提标调研测算,积极筹措和安排城乡低保提标所需资金,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低保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城乡低保困难家庭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生活实际水平下降。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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