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13〕26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3-08-21 | 发文日期 | 2013-08-21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9号文件进一步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创新发展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提升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兴支柱产业,加快形成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适应的产业结构,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尊重市场规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针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创新驱动,高端引领。以企业为主体,坚持自主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依靠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3.立足优势,重点突破。深入挖掘发展潜力,选择基础和条件较好的重点领域作为切入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4.龙头带动,集聚发展。以山东(泰安)节能环保基地、新泰节能环保基地、肥城节能环保基地为平台,以产业特色突出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集团为龙头,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聚,打造知名品牌,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1.产业规模快速增长。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6%以上,到2015 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培育3-5家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
2.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15年,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质量、性能大幅提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部分共性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到2015 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25%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节能环保产业市场。
4.节能环保服务业迅速发展。到2015年,形成1-2个年产值达1 亿元以上的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节能环保服务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二、发展重点
(一)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提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科技支撑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煤炭、建材、化工、钢铁、电力等行业,重点搞好余热、余压、余能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烟气净化、高效除尘、清洁生产技术,水高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新能源领域,重点搞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技术,风电及核电配套设备、新能源汽车、LED及相关配套产品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利用,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形成产业发展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
2.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培育节能环保领域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5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家。加强产学研合作,依托驻泰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创建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提升行业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投入,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流动,到2015 年,全市节能环保骨干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等)
3.加强标准化建设。督促节能环保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催生促进作用,积极参与山东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制定,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等)
(二)推广一批先进装备和产品,壮大产业发展规模。
1.推广一批新装备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装备、办公生活用节能产品、节能建材、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产品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烟气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环保监测装备及药剂等环保装备产品,全面提升企业节能环保装备水平,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
2.大力开拓节能环保产品市场。积极实施差异化战略、渠道战略、品牌战略,鼓励和引导节能环保企业创新营销手段,完善营销网络,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全面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3.加强政府示范推广。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将获得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清单。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比重。到2015年,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90%以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有序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办公设备。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将公务用车纳入节能产品采购范围,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公务用车改革,淘汰高耗能车辆,加强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开展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制订公共机构节能产品推荐目录,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到2015 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三)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基地,打造高端聚集发展平台。
1.加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以节能技术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山东(泰安)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以煤炭机械设备制造和再制造产业为龙头的新泰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以节能装备、产品制造,环保装备、产品制造,资源循环利用三大类产业为主导的肥城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引进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关键技术、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形成产业聚集。调整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优势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打造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循环工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2.完善节能环保产业链条。大力培育产业特色突出、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鼓励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迅速扩大规模。支持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开展产品、市场、技术等交流合作,延伸产业链条。支持不同行业间的物流链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立足特色主导产业,加强产业链招商,高起点、高标准、高层次引进相关企业。鼓励中小微节能环保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高配套能力和水平。推动节能环保产品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服务等环节拓展,延长增值链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办等)
(四)增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1.大力培育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以提升节能环保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环保服务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节能服务业。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做精、做专、做强的目标,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诊断、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处理、大型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城市垃圾与危险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为重点,积极推行特许经营模式,培育一批以城市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生活垃圾处理、受污染土壤修复、环境监测、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为主的环保设施持证运营企业。以环境咨询、规划及实施方案设计、信息服务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效率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环境保险理赔等咨询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等)
2.完善节能环保服务体系。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等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展示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建立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电子商务平台,鼓励进行网络交易。规范服务流程,推广“一站式”服务,大力开拓服务市场,扩大服务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五)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1.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领域,每年重点实施10个节能技改和产业化项目,着力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上水平、扩规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实施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聚集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实施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围绕工程机械、矿采机械、冶金机械等,组织以山能机械为主的再制造工业园重点实施5个再制造项目,力争达到年生产再制造设备3500台(套)、销售收入30亿元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4.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重点推进污染控制技术装备和产品、环境监测技术装备、环保材料与药剂的产业化。到2015年,环保产业产值年增长率力争保持在16%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5.实施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培育一批从事环保工程设计、施工、运营服务的大型工程总承包或项目总承包骨干企业,提升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力度,支持节能环保技术进步、成果转化、重大示范和推广应用等。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认真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结构性减税政策,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优惠比例征收等创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二)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创新面向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产品、服务和信贷流程,逐步扩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信贷规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产品,对资质高、信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建立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的新形式,充分利用好国外优惠贷款或赠款,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等)
(三)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落实脱硫电价,完善居民用电、用水阶梯式价格机制,确保各分类电价准确执行到位。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特别是城市排污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单位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工业和服务业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降低收取成本,提高收缴率。(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渔业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网泰安供电公司等)
(四)做好生产要素保障。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道路、通讯、供水、供电、燃气、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缩短能评、环评、安评等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实施。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加强创新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人才队伍共建,积极引进国内外创新领军人才,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政策,促进高素质人才向节能环保产业聚集。(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五)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整顿和规范节能环保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打击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四、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要强化对各县(市、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的目标考核,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权重。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