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3〕46号 泰政发第【46】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4-01-15 发文日期 2014-01-15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发〔2013〕4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15 12: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鲁政发〔201318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突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服务和残疾人服务等工作重点,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进程。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覆盖城乡、与全市发展水平相适宜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分布更加合理、管理更加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力争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2013-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2012

2015

2013-2015

年累计

基本公共

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4

95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6以上

97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6.5

97

劳动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9.7

15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万人)

13.5

21

城镇登记失业率(%

2.65

<3.3

社会保险

城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371

376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99.2

200.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

补助水平(元/人)

280

360

基本社会

服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万人)

15.94

17.5

每千人口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数(张)

3.2

6

每千人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20

30

基本医疗

卫生

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张)

4.16

4.5

每千人拥有医生数(人)

1.88

2.15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元)

25

40

人口和

计划生育

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市、区)

覆盖率(%

100

100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覆盖率(%

98

98

基本住房

保障

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20

农村危房改造数(万户)

2

公共文化

体育

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与提升(处)

854

3651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

350

500

农村电影放映(万场)

4.28

12.82

新建体育场地(个)

355

1200

公共安全

服务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94

96以上

每十万人口交通死亡人口比率

3.95

3.65

残疾人

基本服务

残疾人就业服务(万人次)

0.1

0.3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率(%

100

100

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安全领域和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等十个主要领域的重点任务、基本标准和支出责任。2012年领域发展指标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到2015年要达到或高于全省基本标准,2012年领域发展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要进一步巩固提升。领域保障工程建设,力争整体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面实现市、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

1.主要任务。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基本标准。


2013-2015年泰安市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
免费

适龄儿童、少年

免杂费、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农村学生提供教科书;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600,普通初中不低于800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寄宿生
生活补助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年生均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高中阶段教育

中等职业
教育免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

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1500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500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平均资助每生每年1200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重点保障工程。

1)巩固提高基础教育。2015年,全市各乡(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制定并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高水平发展;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达到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2013-2020年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库;修订优化《泰安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09-2020年)》,建立泰安城区中小学建设项目库,积极推进泰安城区中小学建设

2)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规范率达到70%以上,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职业教育“3311”品牌建设工程、特色名校建设等项目。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育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中小学青年教师成长工程,搞好名师工作室建设等项目。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二)劳动就业服务。

1.主要任务。继续完善和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2.基本标准。

2013-2015年泰安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就业服务和管理

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享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服务

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市级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符合条件的获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市级财政适当补助

4.5万人次提供创业培训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免费享有公益性岗位配置和政策指导、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就业岗位即时服务、就业培训等,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市级财政适当补助

帮助1.6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残疾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享受6-12个月劳动预备制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享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市级财政适当补助

12.9万人次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经鉴定成绩合格人员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实现就业率达到70%以上

劳动关系
协调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

劳动保障
监察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50%以上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解决

3.重点保障工程。

1)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面建成集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全市各层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全市所有街道、乡镇均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所有社区、行政村均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重点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

2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县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重点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1222”工程(即建设1个市级中心市场、2个专业市场、2个县级示范市场,完善2个县级市场),建设以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特困人员再就业数据库、失业人员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的目标

3)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到2015年,实现就业信息全市联网;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开展重大政策出台对就业影响的评估,重点开展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泰山创业助推行动和就业政策千村万户行动。充分发挥就业失业登记身份证识别系统作用,记录各项申请信息和发证信息。建立实名制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就业失业登记全员实名制管理。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社会保险。

1.主要任务。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创新政策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2.基本标准。

2013-2015年泰安市社会保险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

用人单位缴纳一般不超过规定缴费基数的18%,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规定基数的20%,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省级调剂金调剂及县级以上政府补贴

参保人数达到120万人以上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基础养老金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并逐步提高标准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两级负担

符合条件的居民实现应保尽保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左右

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2%,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参保人数达到99.8万人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居民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以上

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60元,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参合率稳定在97%以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非从业居民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

个人和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360元,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参保人数达到100.3万人以上,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价格临时补贴以及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参保人数达到53万人以上

工伤保险

职工

基金支付工伤医疗和康复、伤残、护理及工亡等待遇;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参保人数82万人以上

生育保险

职工

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缴费,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

参保人数达到72万人以上

3.重点保障工程。

1)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到2015年,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重点实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为群众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便民服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到2015年,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联网数据采集系统;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达到360万张,覆盖全市60%以上的人口,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健全覆盖全市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加强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涵盖全市城乡参保人员各项业务。开展金保二期建设工作,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建设,继续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公共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维权等信息系统建设。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四)基本社会服务。

1.主要任务。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城乡福利水平。进一步加强优抚安置工作。

2.基本标准。

2013-2015年泰安市基本社会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

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城市标准按照达到上年度消费性支出30%以上,农村达到35%以上,并不低于省政府最低要求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自然灾害救助

因自然灾害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灾后12小时内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医疗

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由不低于50%逐步提高到70%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

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免费享有临时基本食物、住处、急病救治、返乡及安置服务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流浪未成年人

免费享有生活照料、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救治、行为矫治、心理辅导、权益保护、返乡及安置等服务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

社会福利

孤儿养育保障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机构养育标准高于散居养育标准

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市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农村五保供养

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建立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消费性支出的要求比例以上,分散供养标准达到要求比例以上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其中: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5%以上

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生活保障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城镇散养“三无”老年人、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其他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由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殡葬

补贴

推行火葬地区不保留骨灰者和低收入家庭身故者的家庭

为低收入家庭身故者遗体运送、火化以及安葬等提供补贴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基本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孤寡老年人、低收入8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6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评估,确定补贴标准

县(市、区)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60%以上

优抚安置

优待

抚恤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后,免费享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重点保障工程。

1)建立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系统。到2015年,建立起市级及县市区低收入家庭信息核对系统。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的目标。重点建设山东泰山福利中心项目,2015年完成项目一期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包括养护介护楼、老年病医院、综合保障楼和社工楼等。

3)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到2015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储备网络,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五)基本医疗卫生。

1.主要任务。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2.基本标准。



2013-2015年泰安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为辖区常住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

健康教育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等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城乡居民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12%以上

预防接种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传染病防治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享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儿童保健

06岁儿童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和健康指导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孕产妇保健

孕产妇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享有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老年人保健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

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

免费享有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5%

卫生监督协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学校卫生、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新增公共卫生服务

新生儿疾病

筛查

新生儿

免费实施规定的基本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婚前医学检查

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

为在我市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药品供应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享有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符合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

3.重点保障工程。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按期完成以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为重点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精神病院综合楼工程等重点项目。

2)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到2015年,力争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规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

3)积极构建卫生信息化工程。到2015年,为全市居民基本建立符合统一标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做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数字化医院建设。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1.主要任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计划生育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基本标准。


2013-2015年泰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计划生育服务

技术指导

咨询

育龄人群

免费获取避孕药具,免费享有查环查孕经常性服务、术后随访服务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咨询服务

免费避孕药具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其他服务由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本地常住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临床医疗

服务

育龄夫妇

免费享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和市财政适当补助

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再生育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

免费享有再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县(市、区)政府负责,中央、省和市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

免费享受19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每对夫妇补助不低于240

中央、省、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市对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进行补助

开展检查的县(市、区)100%;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80%以上

宣传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获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品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家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

父母奖励

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4周岁的夫妇

奖励费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

地方、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98%以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奖励扶助金夫妇每人年均不低于960

中央、省、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市对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进行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

死亡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伤残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扶助金

中央、省、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市对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进行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给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适当补助

中央、省、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市对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进行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


3.重点保障工程。

扎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改造部分县(市、区)、乡镇服务站基础设施,更新、增配必要的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国家标准。积极推进基层计生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加强计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牵头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七)基本住房保障。

1.主要任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2.基本标准。

2013-2015年泰安市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

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廉租

住房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享有实物配租的,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租金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享有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增加廉租住房不低于9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不低于1400

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

工人员

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内,租金水平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给予资金补助

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5000

棚户区改造

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

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

县(市、区)政府负责,省级政府给予资金补助,企业安排一定的资金,住户承担一部分住房改善费用

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不低于18000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改造后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户均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

省级政府负总责,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与个人自筹等

相结合

2013年完成2360户,2014年、2015年以省下达任务为准

3.重点保障工程。

1)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组织或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放宽准入条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水平,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2)全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等各类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规模大、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集中片区;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3)到2015年,新建租赁性住房不低于5000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不低于18000户,重点实施岳秀府邸、润丰园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八)公共文化体育。

1.主要任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均等化、多样化,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基本标准。


2013-2015年泰安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公益性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中央、省实施以奖代补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借阅等流动文化服务;市直文艺团体送戏下乡300场,各县(市、区)组织各类文艺团体实现送千场戏下乡演出活动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市财政适当补助

市、县(市、区)、乡、村建立公益文化队伍,每村至少一支文化队伍,每年不少于12场次公益文化演出

广播影视

农村广播

电视

农村居民为主

无偿提供中央电视第一、第七套节目,市级广播节目4套、市级电视节目4套,逐步增加节目套数,提高节目质量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实现行政村通达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卫星电视、乡镇差转台作为补充手段,基本实现自然村和户户通广播电视

农村电影

放映

农村居民

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应急广播

城乡居民

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村村响”广播系统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分层次、分类型、全方位立体覆盖

新闻出版

公共阅读

服务

城乡居民

农村行政村每村一个农家书屋,每个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册,报刊20-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城市和乡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公共阅报栏(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信息

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市财政适当补助

行政村每村一个农家书屋,新增城乡公共阅报栏(屏)3000个,国民综合阅读率达到80%以上

文化遗产展示

文化遗产展示门票减免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减免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群众体育

体育场馆

开放

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省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县(市、区)政府负责,市财政适当补助

可供使用的公共体育场地(含学校体育场地)占全市体育场地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

全民健身

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

县(市、区)政府负责,市财政适当补助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

3.重点保障工程。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市级图书馆、艺术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二级馆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升服务标准,村(社区)全部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文化大院(文化活动中心)和公共电子阅览室;进一步推广实施群众文化活动服务酵母工程,加大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群众文化活动服务水平,大力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年活动,提升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

2)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基础性工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重点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保护工程

3)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工程。到2015,利用省、市、县三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农民健身工程及乡(镇、街道)体育健身工程,完成全市85个乡(镇、街道)体育健身工程建设。2013-2015年,三年内分别建设600个、400个、200个行政村的农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九)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1.主要任务。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为重点,构建城乡居民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基本标准。


2013-2015年泰安市公共安全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食品安全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食品安全信息服务与指导;健全完善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立起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防御体系。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监测点扩大到8个;监测样本量达到6000/年。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监测抽检范围扩大到所有重点产区。食品监督抽检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

各级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药品安全

城乡居民

享有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物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药品出厂检验合格率100%

社会治安

城乡居民

健全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加大犯罪预防和控制力度,有效降低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率

各级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交通安全

交通参

与者

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数和交通事故死亡数;提供便捷的交通安全信息和救助、疏导、业务办理服务

各级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消防安全

城乡居民

免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公安消防队接警后5分钟内出动,提供免费救火和抢险救援,预防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各级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校园安全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园)师生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完善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岗位职责,完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教育课,科学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学校保安人员,建立必要的物防、技防设备设施,并进行正常维护,确保校园安全

各级政府、学校(幼儿园)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校车安全

义务教育阶段乘坐校车的

学生

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标准执行

各级政府、学校共同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重点保障工程。

1)食品安全。重点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增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独立性,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向所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同等检验检测服务。市级机构具备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的能力,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县(市)级组建综合性的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任务。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2)药品安全。重点实施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提高市、县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提高县级快检技术能力,重点提升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3)社会治安。大力推进社区六进工作,稳步推进消防、车管、危管、物管、网管等公共安全服务向社区延伸,推进各项警务、公共安全服务与社区建设管理相衔接。加快推进天网工程建设,通过建设、改造、升级、整合等措施,加快建立街面防控网、视频监控网、社区防控网等防控网络,逐步构建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覆盖严密天网工程。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市县上下贯通的安保维稳指挥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与指挥调度平台建设。

4)交通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抓好大中型客车、重中型火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及其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力度,做好道路巡逻防控,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坚决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智能化管控水平,增强现代交通驾驭能力,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5)消防安全。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增强火灾综合防范能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建设“10分钟灭火救援圈,在全市5000人以上社区成立消防工作组,城乡建立“10分钟灭火救援圈,确保救援力量10分钟内到达最偏远的灭火救援现场。推进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实现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管到位。

6)校园安全。实施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成校园周边秩序良好、校舍安全、师生安全、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和谐校园。

牵头部门: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主要任务。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以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和农村残疾人为重点,优先发展社会急需、受益面广、效益好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2.基本标准。

2013-2015年泰安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

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

补贴

享受低保的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

每人每月享受70元生活补贴

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社会保险保费补贴

重度和贫困残疾人

按规定享受政府社会保险费补贴,由县(市、区)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承担部分的全部医疗保险费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基本医疗保障康复项目

参保残疾人

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和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等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逐步扩大报销范围和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出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0-6岁残疾儿童

对接受手术、适配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提供资助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学前教育免费

适龄残疾

儿童

免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补助伙食费

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义务教育免费

适龄残疾

儿童、少年

免杂费、免住宿费、免教科

书费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发放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

对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高中阶段教育免费

适龄残疾

学生

免学费、免杂费、免课本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享受生活费用和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补助

市、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按规定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和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免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享有职业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适应评估、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对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

省、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3000人,为4500人次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残疾人文化服务

残疾人

实行收费的公园、展览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能够收看到有字幕和手语的电视节目,在各级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在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广播电视台开播新闻手语节目,残疾人凭残疾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中央、省、市、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

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

残疾人

免费享有体育健身指导服务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建立7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残疾人比率达到20%以上

3.重点保障工程。

1)加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投入。到2015年,按照市级不少于10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县级不少于50张床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要求,市、县(市)至少分别建成1处骨干型、标准化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市、县(市、区)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至少建成1处标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重点建设泰安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及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项目。

2)加强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各县、市都要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将泰安盲人学校、泰山区育才学校、岱岳区聋哑学校进行整合,在泰安城区建设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

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意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县都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定行业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省、市规划的衔接,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主要发展指标和基本标准,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和监督问责。

(二)健全财力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要明确市、县两级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市级政府重点提供涉及市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政府具体负责提供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市级财政要主动调节县域财力差距,县级政府要加大对财政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基本公共服务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增长幅度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逐步实现按照区域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积极运用财政贴息、奖励、竞争性分配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有效融资形式,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要严格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三)创新供给模式。在政府实施有效监管、机构严格自律、社会加强监督的基础上,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立服务机构公平对待。积极运用政府购买、特许经营、服务外包、合同委托、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探索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机制和民间投资公共服务的财政资助机制,逐步扩大采取直接补需方的方式,增强公民享受服务的选择权和灵活性。强化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提升社区(街道、乡镇)统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拓展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

(四)加强监测评估。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案,开展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综合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开展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问责机制,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在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预算透明度,加强对各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建立并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责任追溯制,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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