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4〕16号 泰政办发第【16】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4-05-16 发文日期 2014-05-16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14〕1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6 13: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预决算公开试点范围。自2014年起,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试点范围扩大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开展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试点工作。今年,市里选择67个市直部门(含所属单位)作为预决算公开试点(名单附后)。下一步,公开范围将逐年扩大至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

二、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要逐步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要逐步细化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适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详细公开。

三、公开内容及责任主体
(一)政府预算公开。财政部门公开当年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及同级预算数据,内容包括: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对下级转移支付补助预算等,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对下级转移支付补助预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公开。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模板格式,公开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含所属单位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同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涉密部门名单及涉密内容报同级保密工作管理部门审定。
(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汇总“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部门(单位)公开各自“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各部门(单位)要依据部门(单位)预决算数据,认真核定当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做到自行测算、自行确定、自行公开、自行答疑。
(四)决算公开。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格式和内容进行。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公务用车经费要细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四、公开渠道和时限要求
(一)公开渠道。政府预决算、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统一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长期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统一通过部门网站长期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统一在同级政府网站上公开。要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建立链接,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以便查询监督。
(二)公开时限。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单位)要分别在每年5月底、10月底前的统一时间节点,集中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2014年度市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分别于5月30日、10月31日统一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做好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工作总结要于每年11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建立定期统计和汇总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保密局要主动做好预决算公开政策指导。市政府督查室要将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督查事项,于每年6月初和11月初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模板格式,认真测算、公开各项预决算数据,准确全面的反映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暂未纳入试点范围的部门要主动学习相关政策要求,尽早做好准备工作。
(二)周密部署,稳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稳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切实做好舆情收集和答疑释惑,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各县(市、区)、各试点单位要在公开前对可能引起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要在公开后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的共性事项,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研究解决方案。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正面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014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试点单位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2014年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预决算公开试点单位名单

1.泰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泰安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3.泰安市科学技术协会
4.泰安市档案馆(市档案局)
5.泰安市教育局
6.泰安市科技局
7.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8.泰安市人口计生委
9.泰安市体育局
10.泰安市史志办
11.泰安市地震局
12.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13.泰安市发展改革委
14.泰安市物价局
15.泰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6.泰安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7.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18.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19.泰安市商务局
20.泰安市环保局
21.泰安市规划局
22.泰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3.泰安市粮食局
24.泰安市供销社
25.泰安市城管执法局
26.泰安市公路局
27.泰安市水利渔业局
28.泰安市农业局
29.泰安市农机局
30.泰安市畜牧兽医局
31.泰安市农业开发办
32.泰安市林业局
33.泰安市行办
34.泰安市国资委
35.泰安市安监局
36.泰安市煤炭局
37.泰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38.泰安市干部休养所
39.泰安市残联
40.泰安市民政局
41.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2.泰安市卫生局
43.泰安市老龄办
44.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5.共青团泰安市委员会
46.泰安市妇联
47.泰安市工商联
48.泰安市政府法制办
49.泰安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50.泰安市青少年教育培训活动中心
51.泰安市公安局
52.泰安市司法局
53.泰安市财政局
54.泰安市经济合作局
55.泰安市审计局
56.泰安市统计局
57.泰安市旅游局
58.泰安市民族宗教局
59.泰安市外侨办
60.泰安市人防办
61.泰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62.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63.泰安市人民检察院
64.泰安市质监局
65.泰安市工商局
66.泰安市金融办
67.泰安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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