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4〕17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4-05-27 | 发文日期 | 2014-05-27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办发〔2014〕17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7 13:46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的新形势,经市政府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由现行单位按工资总额(不含住房补贴)的26%、个人按2%缴纳调整为单位按工资总额(不含住房补贴)的34%、个人按2%缴纳。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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