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4〕20号 泰政办发第【20】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4-06-20 发文日期 2014-06-20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14〕2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4年和2015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0 08: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4年和2015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2015年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数进行分解;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指标,依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指标数,参考各县(市、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潜力进行分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依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指标数,参考分解给各县(市、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后备资源情况进行分解。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和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基本农田面积分解落实到地块,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

三、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并分别于20152016220日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书面报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各县(市、区)政府2014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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