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14〕15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4-08-13 | 发文日期 | 2014-08-1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系列规定,本着“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扎口管理、集中受理、封闭审批、过程监督,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加强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队伍建设,推动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对窗口授权,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全面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扎口管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办事大厅设立建设项目受理服务总窗口(以下简称“总窗口”),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申报材料。对于要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的材料;对要件材料基本具备的,实行容缺预审,及时转送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分阶段组织实施并联审批。总窗口逐项目建立审批服务台账,负责与相关窗口的业务联系,搞好协调运转、跟踪督办和结果反馈。各审批服务部门在收到总窗口相关申报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意见或审批有关证照、文件及时转至总窗口,由总窗口统一发放到项目建设申请单位。
(二)实行全程服务。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增设供电服务窗口。各窗口单位都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配强窗口力量,加大授权力度,具体办理审批事项的人员全部进厅,所有审批事项由授权窗口全权办理,真正实现部门行政审批权向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和“收发室”现象。确需集体研究和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的环节,纳入流程管理和监督,事项前期办理必须由窗口完成,并由窗口负责提报、组织。将审批服务延伸至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和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公益服务单位(自来水、燃气、热力、供电)在办理前期手续时要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专项施工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期限,进行后期承诺,履行协议和承诺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向公益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公益服务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完成专业设计,安排施工队伍,确保工程工期。竣工验收部门要搞好协作配合,简化程序,减少收费,检测、测量等需要收费的项目,坚持协商议定方式,原则上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各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要提前介入,按照职责权限、服务要求、合同协议办理有关事项,为建设项目搞好主动服务。
(三)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对中介服务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行业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中介组织要进驻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各中介行业监管部门对涉及审批的中介服务单位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界定具体实施范围,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规范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将中介组织服务情况纳入对其行业监管部门政务服务考核内容。积极扶持或引进服务质量好、信誉高的中介组织,鼓励正当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对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好、市场信誉高的中介组织,引导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四)简化申报材料。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梳理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要提供样本,对较复杂的材料要进行简化并搞好指导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制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指南,对申报所需材料及流程、时限等进行汇总,无偿提供给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将其他部门审批意见作为前置条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以批代管,且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虽有法律法规规定,但属于本部门已核发的证照、批文作为本部门其他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本部门前置审批中已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并经审核通过的勘验、测绘、设计图纸和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或其他
部门重复提供。要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公告的内容收取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不得随意改变、增加材料的数量和性质。要推行容缺预审制度,对审批要件材料基本具备,其他材料暂时无法提供或存在失误、经审查不影响审批的,在申请单位作出补齐材料的承诺后,审批部门应进行受理。
(五)实行“默认”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审批联合会议,在会议前3天,要将需研究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发送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审批的职能部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在会议上不表态、出具模糊意见,或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出具意见的,视为该审批部门无意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向该部门发放“缺席默认”、“不作为默认”、“超时默认”通知书,自动进入下一流程。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及时将“默认”情况通报市监察局。
(六)强化电子监察。加强行政审批网络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行政审批智能化网络管理系统,增加事项自动受理平台,实现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子系统,统一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管控事项办理申请“进口”和审批“出口”,实现对审批事项的全面监控和审批过程的全程留痕、可溯可查和真实高效,及时发现、纠正并严肃处理各类违规审批行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建立专项考核办法,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环节办理情况实施专项考核,对“体外循环”和承诺时限内未办结的部门和窗口进行通报,严肃处理,并纳入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整体考核。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事关政府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配备,加大向窗口授权力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得到全面优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优化审批流程的牵头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调度督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快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运行协调配合机制、业务督查专报制度。定期研究调度建设项目审批进度,通报各部门和单位办理情况,督促各审批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会同各并联审批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原因,改进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监察,健全投诉机制,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延误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泰安市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
2.泰安市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附件1
泰安市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审批分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工程建设、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一般建设项目办理立项审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3个阶段,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交合格材料后到项目开工前,部门审批总时限为32个工作日,加上项目建设单位图纸修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相关报告、工程招投标、公示及政府会议决策时间,总时限原则上控制在5个月以内。
(一)联合指导阶段。
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咨询和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总窗口向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指南,明确审批流程和具体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窗口对项目报建审批进行联合指导,一次性告知需要办理的手续和申报材料清单,并提供材料样本。总窗口将涉及到的窗口和需要办理的手续一次性全部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存档备查。
(二)项目立项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委托在政务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编制相关报告,登记委托时间,纳入流程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告: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报告表控制在7天;报告书涉及社会区域及服务类项目控制在40天,涉及化工、轻工、建材等较复杂行业控制在45天。2.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3.特定项目地震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地震局评审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总窗口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即时将项目办理信息及有关材料传送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有关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齐的材料,并提供材料样本(下同)。市规划局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对新征划拨用地、新增新供建设用地的项目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环保局对一般建设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重大项目5个工作日办理环境影响预审,出具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单位完成编制环评报告书、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时限为: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分别为3、7、10个工作日;市地震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后(含环境影响预审的建设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理下达投资计划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对符合市级重点项目标准、已基本确定用地范围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泰政发〔2013〕32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对重点项目实行联合预审,当场签署预审意见。凡联合预审通过的项目,规划部门按控制性详细规划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预审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依据项目联合预审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预审意见和规划条件等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立项手续。其它手续可在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前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补齐。
(三)用地审批阶段。
1.划拨类用地。总窗口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即时将项目办理信息及有关材料传送到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市规划局7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方案审查并出具方案审查意见,需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需市城建项目管委会、市规委会审定的项目,审查通过后现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设计方案,修改后重新提报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划拨用地材料的审核,报经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划拨土地公示(10天),占用新增建设用地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在缴纳税款和划拨成本后,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核发《划拨用地决定书》。在登记申请人完成地籍调查、登记材料后,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后,按照新规定办理)。
2.出让类用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天内组织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总窗口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即时将项目办理信息及有关材料传送到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窗口。市国土资源局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规划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方案审查,出具方案审查意见;需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需市城建项目管委会、市规委会审定的项目,审查通过后现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设计方案,修改后重新提报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开出让供地审批手续,核发供地批复;在登记申请人完成地籍调查、完善登记材料后,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出台后,按照新规定办理)。
(四)工程规划阶段。
总窗口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即时将项目办理信息及有关材料传送至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泰安供电公司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市规划局7 个工作日内进行单体方案审查,需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需市城建项目管委会、市规委会审定的项目,审查通过后进行现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设计方案修改后重新提报。市规划局在受理施工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泰安供电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涉电工程的审核和备案。市人防办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人防工程审查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筑拆除工程备案;5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查,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办理初步设计审查,超限工程、学校、幼儿园、医院工程办理抗震专项审查。市环保局对立项阶段已环保预审的一般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五)施工许可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分别委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办理相关事项,登记委托时间,纳入流程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其中,图审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特定项目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报告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
总窗口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即时将项目办理信息及有关材料传送至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自来水、燃气、供热企业等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市消防支队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市气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雷设计审核手续(需提交气象灾害评估报告的项目,前期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气象灾害评估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投标项目交易有关手续(对自行发包的项目1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投标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招投标过程中,3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标备案审查(含项目招标申请、拟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审查),即时办理中标结果公示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通知书签证、合同备案;对自行发包的项目,即时办理招标备案审查手续;3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报监手续;即时签订工程档案责任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供水、供气、供热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理水、气、暖审查手续,签订专项配套费缴纳协议,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签订专项配套工程建设协议。泰安供电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用电手续,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签订配套工程建设协议(该环节可提前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开发经营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许可证。
要简化收费手续,合并收费环节,推行“一站式”收费模式。所有手续审查完毕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持各执收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进厅收费银行集中缴纳相关费用。
(六)工程建设阶段。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在基本达到专项工程施工条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提前向总窗口提出专项工程施工申请,总窗口即时将申请信息及有关材料传送至相关公益服务企业窗口,相关窗口部门要根据前期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配套工程建设协议,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按协议工期完成相关施工业务。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符合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条件后,总窗口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即时将申请信息及有关材料传送至市房管局窗口,由市房管局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七)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总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竣工专项验收申请,即时将有关申请材料转相关窗口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窗口进行联合现场验收。市规划局7个工作日内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市环保局5个工作日内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市公安消防支队7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市气象局5个工作日内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市人防办5个工作日内进行人防工程验收;市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内进行建设项目竣工土地核验;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配套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项验收;市地理信息中心或城建勘察设计院在5个工作日内对地下管线和绿化进行测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7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竣工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