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字〔2015〕34号 泰政办字第【34】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5-05-11 发文日期 2015-05-11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字〔2015〕3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泰安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1 13: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15年泰安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2015年泰安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食安泰安”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治理“餐桌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开展“两个创建”,发挥示范作用
(一)全面推进“食安泰安”品牌创建工作。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创建,继续抓好“十个一批”工作,即重点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放心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培育一批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龙头骨干企业,发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食品老字号与传统品牌,打造一批新兴品牌产品,创建一批食品经营示范单位,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农贸市场,培育一批知名大型餐饮企业,创建一批餐饮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学校食堂和示范店,挖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老字号和地方风味名吃。坚持扶优汰劣,制定完善品牌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出放心品牌榜,定期向社会公布,树立先进典型,提升公众对品牌的认可度。
(二)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内容,加快建立鲜食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各环节的可追溯制度,在示范县逐步健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检测数据实时上报的网络体系,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新泰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创建试点,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基础,优化配齐检验资源,引导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食品安全治理,提升监管水平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专业、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按规定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抓好畜禽屠宰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各级食安办建设,保证有足够人员和力量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合理划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强化统筹规划、上下协同、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管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地环境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等制度规范。建立市级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机制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做好市级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为公众查阅和监督提供方便。建立完善食品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非转基因食品”等认证标识的管理与使用。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确定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和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推行食用农产品及食品领域综合执法,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二是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三是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二)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大力发展基层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四、严格监管执法,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对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方面,重点打击使用剧毒高毒和禁限用农药、低毒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水产品、畜禽产品方面,重点打击违禁使用和滥用抗生素、激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加快土壤修复。加强生猪、牛羊等畜禽屠宰企业的规范管理,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对“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集中整治,消除行业“潜规则”。落实产地准出制度,规范储存运输管理,强化市场准入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监督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
  (三)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铁路站车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
五、强化领导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逐步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打造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抓好应急协调。要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强化督查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安排和职责任务,认真做好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饮食安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加强考核评价与绩效评估,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激励约束和纠错问责机制,严防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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