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字〔2015〕48 号 泰政办字第【48 】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5-07-08 发文日期 2015-07-08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字〔2015〕4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08 1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精神,现就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

  (一)具有泰安市户籍且去世后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去世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2.本市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的被救助人员;

  3.驻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泰安市户籍的学生;

  4.驻泰部队的现役军人;

  5.本市接收的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免费项目是指按照本通知规定在本市相应殡仪馆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等困难群体免费项目包括:

  1.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2.遗体火化(普通炉);

  3.3日内遗体存放(含冷藏);

  4.1年内骨灰寄存;

  5.200元以内骨灰盒1只。

  (二)困难群体之外人员免费项目包括:

  1.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

  2.遗体火化(普通炉);

  3.3日内遗体存放(含冷藏);

  4.1年内骨灰寄存。

  免费对象的遗体由殡仪服务单位专用殡仪车(经民政部门认证、公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接运。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费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或单位机构,下同)承担。

  三、办理程序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行属地管理,办理程序如下:

  (一)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并根据逝者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泰安市户籍的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需提供由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的被救助人员,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驻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泰安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逝者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泰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6.待安置期间退伍军人,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未知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书。

  (二)相应殡仪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根据免费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各县(市、区)本着便民的原则,可自行确定费用免除办理程序及相关手续等。

  (三)市直及省属以上单位免费对象去世后费用免除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工作。

  (四)免费对象在非户籍所在地去世并就地火化遗体的,承办人持有效火化证明、收费票据及相关材料,到逝者户籍所在地的相应殡仪馆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除事宜。免费对象在泰安市去世但到泰安市以外地区火化遗体的,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四、经费保障

  实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惠民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按照各县(市、区)实际免除额进行补助,其中,对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按照15%的比例进行补助,对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按照10%比例进行补助。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办理程序,确保2015年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惠民殡葬政策做好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所需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随火化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变化做相应调整;公安部门要加强殡仪车辆的管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殡仪车辆;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四公开一自愿”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对不按规定办理免除费用手续,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减免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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