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5〕5号 泰政办发第【5】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5-08-05 发文日期 2015-08-05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15〕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5 0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泰安市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4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将我市纳入全国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城市名单。为切实开展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重点,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提供技能人才支撑。2015到2016年期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3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新建市技师工作站20个,评选表彰市首席技师40人,市有突出贡献技师40人。

  二、活动内容

  (一)面向全体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1.面向城乡劳动者全面开展就业前技能培训。以“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培训计划”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为重点,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劳动者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全面推广“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劳动者职业技能得到提升,就业质量明显提高。加大培训投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力争每年享受培训补贴的城乡劳动者达到5万人。

  2.面向在岗职工全面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引导、支持企业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对技能岗位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加快提升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对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在实施“转、调、创”过程中,组织职工依托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向社会排放失业人员的,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面向城乡创业者全面开展创业培训。实施“泰山万名创业者创业能力提升计划”,每年至少向10000名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免费提供一次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加快泰安市创业大学建设,构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非学历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大学生、职教生参加创业培训。建立完善“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服务”四位一体的创业培训模式,逐步形成全程化创业帮扶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提高创业培训成功率。

  4.深入推进“金蓝领”项目培训。做大做强“金蓝领”项目培训,加强“金蓝领”培训基地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质量,面向我市输变电设备、特种车和专用车、无机非金属材料、矿山装备等支柱行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养,为他们量身打造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开展培训,每年开展“金蓝领”培训1000人以上。

  (二)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5.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的政策措施,提足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本企业、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任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习实训条件。

  6.强化技工院校培养主阵地。依托技师学院、职业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着力打造一批功能完备、设备先进、培训质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鼓励技工院校调整专业结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开展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职业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中专充分利用师资、自身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鼓励技工院校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提升职业培训能力。

  7.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重要职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是职业培训的重要力量和组成部分。注重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管理规范、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示范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8.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挥政府在职业培训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现职业培训资金投入集约化、培训资源最优化、社会效益最大化和技能鉴定标准化。2016 年以前依托现有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建立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2个,建立县域公共实训中心5个,建立专业实训基地20个。

  9.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技师学院(高级技校),建立一批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完善在职培训制度和到企业实践制度,职业培训教师每年都要参加在职培训,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有 1 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到国内知名院校进行深造。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 鼓励省市县首席技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10.开展名师带徒活动。以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技术能手、金牌职工等具有专技特艺的技能人才为名师主体,围绕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技术革新、增产增效等生产技术实际,提出具体的帮学内容与目标,扎实开展名师带徒帮学活动。

  (三)推动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建设。

  11.做好市技师工作站项目建设。按照《泰安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技师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到2016年底全市建立市级技师工作站40个。

  12.启动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依托职业院校、大中型企业等,建设技术先进、专业性强、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

  13.争取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工作要求,开展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选拔推荐工作,争取更多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落户我市。

  (四)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14.深化职业技能鉴定方式改革。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分类改革考评办法,完善评价工作流程,加强质量监督,使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人才的要求。

  15.加快企业在职职工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依托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推进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16.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实际,指导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规范技能鉴定活动,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力争到2016年底,职业院校毕业生持“双证”比例达到70%以上。

  (五)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17.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发挥全市职业技能大赛龙头带动作用,完善竞赛规则,提升竞赛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被社会广泛认知的技能竞赛品牌。发挥部门、行业(行业协会)积极性,大力开展行业技能竞赛活动。动员企业广泛开展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对于竞赛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政府在奖励和晋升职业资格方面给予支持。

  18.做好市首席技师、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市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市首席技师和突出贡献技师表彰力度,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做好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泰山产业领军技能人才,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的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加大高技能人才宣传力度,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19.制订出台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企业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泰安市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为时两年,共分三个阶段:

  (一)活动启动阶段(2015年5月)。出台《泰安市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方案》,启动专项活动相关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5年6月——2016年9月)。全面推动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三)活动总结阶段(2016年10月——12月)。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迎接国家、省的绩效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安市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创新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明确公共财政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资金渠道。统筹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用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对技师工作站建设、“金蓝领”培训、师资培训、教研成果奖励、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等工作给予支持。全面落实各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振兴活动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提高职业培训工作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泰安市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卫东 副市长

  副组长: 袁久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郝 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成 员: 胡圣金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张传峰 市教育局副局长

  辛海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建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宝荣 市总工会副主席

  苏伟丽 团市委副书记

  国文丽 市妇联副调研员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蒋建民兼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