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6〕13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6-10-24 | 发文日期 | 2016-10-24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一)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以外的,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对经营者从事目录中事项的,应依法报经相关机关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工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由工商机关按照许可文件、证件核定经营范围,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者从事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由工商机关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经营范围,核发营业执照。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一律不得通过备案等方式实施变相前置审批。
(二)落实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将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建立同级部门间的“双告知”信息推送、信息认领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工商机关要根据《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对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机关;对经营项目审批机关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以及《目录》公布前登记的市场主体,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本级政务服务平台上发布,供相关审批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查询。建立“双告知”应急过渡机制,各审批机关通过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登录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查询认领系统,及时查询认领。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于2016年年底前实现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履行“双告知”职责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支撑。
(三)严格依法实施审批行为。各审批机关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审批。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将审批标准和审批环节信息通过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及各审批机关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厘清市场监管职责
(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能。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涉及行政许可的经营事项,由各审批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查处擅自从事审批事项经营等违法行为。不涉及行政许可的一般经营事项,有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无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工商机关牵头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执行。
(二)强化属地监管和跨部门协作监管。各职能部门对其监管范围内的经营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监管,由县(市、区)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市级职能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职责。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跟进监管。
(三)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简压缩市级行政执法队伍,减少市区执法层级,强化县级执法职责。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探索县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落实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机制以及执法监督机制,努力维护市场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针对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无专门执法力量的问题,研究制定依法提请工商等有关部门牵头共同查处违法案件的具体规定,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
三、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一)加快建设市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要研究制定《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于2017年完成一期建设并投入使用。市工商局要同步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应用,于2017年基本实现与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有效同步对接,形成归集全市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信息化能力,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建设目标。
(二)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工商机关、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积极推动政府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整合,健全完善我市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机制,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将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泰安政务服务网、信用泰安网、综合性政务网站及各审批机关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归集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许可、处罚及企业年报等信息,与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政府部门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的双向推送和互联共享。到2017年,通过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工商机关、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建立健全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
四、加强市场监管风险的监测研判和预警防范
(一)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建立风险监测防控机制,防范化解监管风险。工商机关、审批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定向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
(二)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提升网上搜索和监管效能,提高“以网管网”的能力,建立有效的发现机制。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政府、企业、消费者信息互动新模式,推进网络市场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按照各司其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协同监管,加大对非法主体网站清理力度,加大对网上售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办案力度。
五、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一)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开发“税易贷”“信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和抽查内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细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制定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分析与运用,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在信用泰安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及综合性政务网站公示。鼓励县级政府试点建立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为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广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将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到2017年,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的系列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引导市场主体自治。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纳税申报等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
(二)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引导规范作用,将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法规、重大政策及评估执行效果的重要参考,在事中事后监管的各环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参与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三)鼓励社会监督。依靠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了解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支持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通过裁决、调解等方式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争议。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支持开展信用评级,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形成消费者“用脚投票”的倒逼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将涉及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信息化系统研发应用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着力强化工作执行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科学筹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明确工作时限与扎实有效推进相结合,落实部门责任与强化协同配合相结合,贯彻工作要求与鼓励探索创新相结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检查。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下,商事制度改革组负责对“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审计局要加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加强跟踪审计,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到改革中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一步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