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632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6〕1号 泰政办发第【1】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6-02-15 发文日期 2016-02-15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16〕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协调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5 15: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协调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是指市政府领导陪同、会见、宴请重要来宾,出席会议、节庆、论坛、典礼、仪式,以及视察、调研等活动。

  二、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确定的各类活动按要求搞好协调安排。上级部门和单位在泰举办的活动,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如需参加,由分管副市长参加开幕时的会议。省直部门和单位副职来泰调研、考察专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不作统一安排,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加。

  三、市直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市政府领导原则上每年参加一次。以部门和单位名义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到会。

  四、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市政府领导未经批准不出席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活动,要按照“统一管理,从严控制,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程序报批。活动举办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由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办的活动。

  五、各县(市、区)、部门(单位)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政务活动,要提前3天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书面报告和具体活动方案。严禁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发书面或口头邀请。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收到邀请领导出席政务活动的文件和信函,要转交相关秘书科按程序办理。

  六、以市长为主的政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受理,并负责活动方案拟定把关、组织安排和协调服务工作。以副市长为主的政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受理,并负责活动方案拟定把关、组织安排和协调服务工作。以接待为主的政务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接待联络的科室受理,并负责接待方案拟定把关、组织安排和协调服务工作。不相隶属单位发出的请柬、邀请函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受理,根据实际情况呈报市政府领导或转交部门(单位)办理;需要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活动由相关秘书科负责活动方案拟定把关、组织安排和协调服务工作。

七、综合性或重大活动,特别是涉及多位市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由市政府秘书长统一协调安排。其他活动,凡需要市长参加的,由秘书一科提出拟办意见,由市政府秘书长根据领导工作安排和补位制度相关规定协调安排,报市长或相关副市长审定;凡需要副市长参加的,由相关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由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根据领导工作安排和补位制度相关规定协调安排,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相关副市长审定。

八、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和港澳台活动,实行归口报送的原则。即在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之前,由市商务局、外侨办、台办等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并统一报送。其中,外国政府代表团、知名专家、学者、华侨及港澳政要等由市外办负责;海外及港澳地区重要客商,由市商务局负责;台湾同胞,由市台办负责。

九、政务活动临时发生变化的,申请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受邀领导因临时性、紧急性工作或在泰同时有多个重要政务活动,无法参加原定政务活动时,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重新协调确定出席领导人选,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及时反馈申请单位。其中,原定由市长参加的活动,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协调安排;原定由副市长参加的活动,由协助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安排。

十、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或主办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组织工作,督促落实活动中确定的有关事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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