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贷款
发布日期:2016-04-07 17:19
浏览次数:

各位领导:我老家是泰安省庄的,户口在济宁,单位在济南,公积金是在济南交的,想在泰安买房,买房时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现在的政策能行吗?济南还是泰安管这事?如何办理?请给予我一个明确。谢谢了。
回复内容
省内异地缴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省内其他地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向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一、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心及各分支机构)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具体拨打12329咨询
来源:泰安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