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17-060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调整 |
泰政办字〔2017〕6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泰安市保留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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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保留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共16项,现予公布。
本次公布的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是指泰安市范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需由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清单。本市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除保留清单所列证明外,不得要求再开具其他证明;其他事项办理确需村(社区)开具证明的,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在其职责和能力范围内酌情予以办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为群众办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泰安市保留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泰安市保留村(社区)开具证明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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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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