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获1732万元生态补偿资金
发布日期:2017-10-31 09:43 浏览次数:

  近日,省环保厅公布2017年第三季度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其中,泰安市前三季度获生态补偿资金1732万元。

  今年3月份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办法》提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实行省、市分级筹集。

  《办法》第六条:有关设区市向省级补偿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

  《办法》第十一条:各设区市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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