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三季度获生态补偿1204万
发布日期:2017-11-06 09:09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抽调人员成立督察组,每天对县(市、区)、部门进行不间断现场督察,全力打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三季度获得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204万元,居全省第二位。

  9月份空气质量

  同比改善幅度全省第1

  自开展环保行动以来,我市全面实施燃煤小锅炉清零计划,截至10月底,行政区域内2820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淘汰2811台,完成率99.7%。积极优化能源结构,全市新能源装机1685.6兆瓦,占全部电力装机31.4%,新能源消费占比7.8%。

  今年8月份,“蓝繁”天数达到31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7城市中排名第5。9月份,市环境空气质量取得较大改善,其中细颗粒物(PM2.5)3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9.7%,改善幅度居全省第1位。

  蓝天工程指挥部

  目前约谈地方政府6次

  我市根据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泰安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涉及市直部门20个,制定重点任务27项,细化任务110余项,保障措施5项。同时制定出台了攻坚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攻坚行动。

  我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加大了督查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地方政府的约谈力度,截至目前,共约谈地方政府6次,涉及空气质量反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等内容,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2017年第三季度,省级财政共补偿各市生态补偿资金10219万元,聊城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最多,为1264万元。我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204万元,居全省第二位。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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