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泰安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29号)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16 18: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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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意义:

孩子的身体健康关乎家庭幸福,关乎民族未来。为全面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综合素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全市出生人口素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

二、政策出台内容:

我市的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本着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针对夫妻一方为泰安市户籍的孕妇开展,主要是对12-22+6周孕妇实施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有效降低唐氏综合征等非整倍体染色体疾病的出生。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的产前筛查费用为1000/人次,2017年符合条件的孕妇可享受免费政策,20182019年符合条件的孕妇个人只需承担200/人次。

(一)筛查疾病

根据目前技术发展水平,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目标疾病为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即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

(二)筛查人群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文件要求,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适宜孕周为12+022+6周。

1、适用人群

1)血清学筛查显示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风险值介于高风险切割值与1/1000之间的孕妇。

2)有介入性产前诊断禁忌证者(如先兆流产、发热、出血倾向、慢性病原体感染活动期、孕妇Rh阴性血型等)。

3)孕20+6周以上,错过血清学筛查最佳时间,但要求评估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风险者。

2、慎用人群

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检测准确性有一定程度下降,检出效果尚不明确;或按有关规定应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形。包括:

1)早、中孕期产前筛查高风险。

2)预产期年龄≥35岁。

3)重度肥胖(体重指数>40)。

4)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受孕。

5)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但除外夫妇染色体异常的情形。

6)双胎及多胎妊娠。

7)医师认为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3、不适用人群

有下列情形的孕妇进行检测时,可能严重影响结果准确性。包括:

1)孕周<120周。

2)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

31年内接受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异体细胞治疗等。

4)胎儿超声检查提示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断。

5)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示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

6)孕期合并恶性肿瘤。

7)医师认为有明显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形。

除外上述不适用情形的,孕妇或其家属在充分知情同意情况下,可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三)优惠人群

夫妻至少一方为泰安市户籍的孕妇,且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的适用人群。


相关文件:

泰政办字〔2017〕2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泰安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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