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泰安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泰安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全面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综合素质的意见》精神,确定自2017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市的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本着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针对夫妻一方为泰安市户籍的孕妇开展,主要是对12-22+6周孕妇实施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有效降低唐氏综合征等非整倍体染色体疾病的出生。2017年,全市筛查人数2.5万人,2018年、2019年筛查人数均不低于3.5万人。
二、职责分工
各级助产机构成立产前筛查管理办公室,门诊医生对符合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条件的孕妇,引导其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或泰安市中心医院产前诊断中心采集血样。
(一)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监控以及产前筛查与诊断方案的制定。负责采集、收集全市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血样,负责咨询、检测信息采集、诊断与妊娠结局随访、信息统计等。
(二)泰安市中心医院负责采集本院范围内的血样。
(三)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教育、人员培训、信息统计等。
(四)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孕妇到采血机构采集样本,解读检测结果并给予合理的干预建议;协助做好临界风险与高风险孕妇的追踪随访。
(五)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筛查对象的追踪随访。
(六)山东国信医检所承担样本的检测职能。负责提供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保存相关标本、信息资料等。山东国信医检所筹建期间,由山东国信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检测标本的收集并外送检测。
三、资金保障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的产前筛查1000元/人次。2017年,市、县(市、区)财政每人次分别承担400元、600元,个人不承担费用;2018、2019年,市、县(市、区)、个人每人次分别承担300元、500元、200元。夫妻双方均为泰安市户籍的,县级补助资金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提供补助资金;夫妻一方为泰安市户籍的,县级补助资金由我市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提供补助资金。市、县(市、区)财政要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的产前筛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拨付到相应检测机构。
四、工作要求
各级要高度重视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准备、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要定期对基因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技术力量支撑、资金匹配保障等各项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培训方案,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财政部门要将无创产前基因筛查纳入财政支持项目,并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全市基因检测工作按时启动。山东国信医检所要自觉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所使用的设备、试剂、相关分析软件等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并不得直接面向孕妇开展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临床服务。
要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隐私和意愿,与受检人员签署《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向受检人员全面告知无创产前基因筛查项目情况,对受检者的检测结果一律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并妥善保存好个人检查资料。
各县(市、区)推进无创产前基因筛查工作方案请于5月1日前报泰安市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印发实施(联系人:张桂振;联系电话:6998053)。
相关解读: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泰安市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29号)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