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7〕9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办公系统年度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2 09:5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现将《泰安市政府办公系统年度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办公系统年度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61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督查工作按照2015年新修订的《泰安市政务督查考核办法》执行,网站建设工作按照泰政办字〔2016〕45号文件执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按照泰政办发〔2017〕12号文件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公文处理工作评价细则

  一、评价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公室(秘书科),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省属以上驻泰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办公室(秘书科)。

  二、评价内容

  贯彻执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泰政发〔2014〕28号)情况,主要包括制发文质量、文电办理、公文及代拟稿报送、文电登记、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公文处理工作评价采取年终集中评价的方式开展,基本分为100分。

  三、评价细则及标准

  (一)评价对象制发文质量(25分)

  主要审核制发文电的内容、格式、行文规则和精简文电4个方面。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抽查上行文、下行文各5份(包括底稿)。

  1.文电内容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属实、观点正确(5分)。 

  2.主题鲜明,结构合理,用语得当,文种准确(5分)。

  3. 版头、主体、版记齐备,各要素标注位置正确、规范(4分)。

  4. 用纸规范,印制规范,用印清晰、端正(3分)。

  5. 行文规范,审签程序正确(4分)。

  6. 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审核,无倒签现象(2分)。

  7. 会签手续完备(2分)。

  (二)评价对象文电办理(20分)

  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各单位办理的5份文电。

  1.收文收电登记及时、准确(5分)。

  2.拟办意见准确,领导采纳率90%以上(5分)。

  3.送签程序规范,传递及时(5分)。

  4.文电按时办结(5分)。

  (三)评价对象公文及代拟文稿报送(25分)

  1.请示、报告等公文格式规范(5分,每出现1例不规范现象扣1分)。

  2.报送规范,无越级行文和体外循环(5分,每出现1例不规范现象扣1分)。

  3.报送的请示、报告内容充实,依据充分,措施得力,逻辑性强,无文字、符号表述错误(10分)。

  4.代拟稿依据充分,内容充实,会签完备,无照抄照转现象;报送及时,无非正常急件(5分)。

  (四)文电登记(5分)

  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各单位的来文登记资料。

  1.文电登记及时、准确、齐全、完整(3分)。

  2.文件存放规整、安全(2分)。

  (五)保密工作(5分)

  检查采取查看现场及资料的方式进行。

  1.有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定期进行保密检查(2分)。

  2.涉密文件制发、印制符合有关规定(3分)。

  (六)其他工作(20分)

  1.办公自动化采取查看现场的方式检查,主要查看公文办理使用计算机管理,公文实现网上传输情况(3分)。

  2.经常开展公文处理工作培训活动,有方案,有教材,有实效(5分)。

  3.文电处理各项制度健全、规范(5分)。

  4.有专职公文审核、公文办理人员,人员适应工作需要(5分)。

  5.用印规范准确(2分)。

  附件:公文处理工作量化评价表

  政务信息工作评价细则

  政务信息考核实行量化计分、分类管理,即按照采用信息载体的层级、类别不同分别量化计分,每两个月汇总、通报一次,以年度累计得分作为年度考核得分,将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折算成相应的全市政府系统综合考评、政风行风评议“政务信息”项目得分;根据单位职责和信息来源的多少,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单位,按县(市、区)和A、B、C类单位分类进行管理考核。具体细则如下:

  一、政务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一)市级信息采用。《泰安政务信息·普刊》采用一条计3分,特刊采用一条计7分;《泰安政务信息·要情快报》采用一条计5分;《泰安政务信息·专报》采用一条计7分。以上信息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再加10分。同一条信息被多个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不累计加分。

  (二)上报信息采用。经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计3分;《省每日要情》采用一条计10分;《省专报信息》、《省特刊信息》单独采用一条计30分,综合采用一条计20分,《省普刊信息》采用一条计10分;上述信息省领导批示的再加20分。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报国务院办公厅,综合上报的每条计20分,单独上报的每条计30分,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再加20分,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再加30分。上报信息多个渠道同时采用的,以最高计分为准,不重复累计。

  二、分类管理制度

  列入考核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共72个,分为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两大类,其中市直部门(单位)又分为A、B、C三类进行考核管理(见附件),每两个月将考核结果以《泰安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的形式在全市政府系统进行通报。

  附件:纳入政务信息考核的单位分类情况

  附件

  纳入政务信息考核的单位分类情况

  一、县市区(6个)

  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

  二、A类单位(24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泰安高新区管委。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

  三、B类单位(22个)

  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经济合作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煤炭局、市畜牧兽医局、泰山管委。

  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

  四、C类单位(20个)

  市民族宗教局、市外侨办、市体育局、市人防办、市粮食局、市史志办、市老龄办、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安仲裁办、市行办、市农机局、市广播电视台、泰安银行、市高铁新区建设发展中心。

  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中储粮泰安库。

  政务公开工作评价细则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公室(秘书科),省属以上部分驻泰单位办公室(秘书科)。

  二、评价内容

  (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二)决策、管理、执行、服务、结果公开情况。

  (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情况。

  (五)公开能力建设情况。

  (六)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三、评价办法

  (一)日常工作评价。对每个评价对象预置100分,计分方式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检查通报的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问题扣5分。

  2.对热点问题和重大舆情不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个问题扣5分。

  3.市政府办公室调度的各种材料不能按时报送的,每次扣5分。

  4.对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协助调查任务完成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调查情况不清楚、不准确致使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在复议、诉讼中被纠正的每次扣10分。

  对评价对象(除6个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办公室外),能够按时准确作出答复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10分。

  5.因政务公开工作被举报,问题查实不纠正的,每次扣5分。

  6.对省政府办公厅督办的政务舆情,不能及时按规定处置回应,不能按时按要求报送协助调查处置情况的,每次扣5分。

  对评价对象(除6个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办公室外),能够按时准确作出答复的,每次加1分。

  (二)专项评价。根据《政务公开专项评价说明》(附件2),主要评价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落实情况、依申请公开制度及答复规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行政复议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行政诉讼应诉、业务培训、《泰安市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方案、监督检查10项工作情况。

  每个评价对象预置100分,每项工作设置为10分,进行扣分。每项工作落实不到位,按照相关标准递减扣分,直至扣除该项工作的全部分数(10分)。

  (三)第三方评价。根据《泰安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实施方案》及《2017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价对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单独打分。

  (四)成绩汇总。对评价对象的日常评价成绩、专项评价成绩、第三方评价成绩分别按20%、20%、60%的权重计算年度总成绩。

  附件: 政务公开专项评价说明

  应急工作评价细则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公室(秘书科),省属以上驻泰部分单位办公室。

  二、评价内容

  (一)信息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是否因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报告工作被市政府通报批评。

  (二)应急处置。是否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是否按要求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是否因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三)政务值班。是否按规定设置值班机构,配齐配强值班人员;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是否健全;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手机是否保持24小时畅通;主要负责人外出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备。

  (四)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备案是否完整,修订是否及时;是否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是否按照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五)应急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普查登记信息是否完整,更新是否及时;是否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是否组织专家开展相关活动。

  (六)宣教培训。是否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培训;是否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知识普及活动;是否积极上报《泰安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稿件。

  (七)其他工作。对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轮训情况、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等。

  三、评价程序

  (一)开展评价自查。年底,各评价对象按照应急工作评价办法开展自查,并将指标证明材料报市政府应急办审核保存。

  (二)确定评价得分。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应急办通过查阅文件和档案资料、调取有关数据、现场抽查、综合评定等方式确定评价得分,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评价领导小组。

  四、评分标准

  采用量化赋分的形式,共100分。按照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设置评分指标(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附件:1.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工作评价表

  2.部门办公室(秘书科)应急工作评价表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评价细则(暂行)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公室(秘书科),省属以上驻泰部分单位办公室(秘书科)。

  二、测评依据及标准

  测评对象每年度量化测评满分100分,其中,基准分80分,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考核扣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加分20分,共享数据较多且全年无预警最多加10分,利用共享数据开展业务协同工作最多加10分。量化测评主要依据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上报情况;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更新和业务响应情况;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利用和业务协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日常监测通报发现问题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测评细则(见附件)计算测评对象量化评分结果。

  三、量化测评结果及使用

  市政府办公室按季度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进行监测,发现的问题和评分结果将通过市政务专网公布,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对日常考核发现问题较多、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专项督导,并约谈有关人员。政务部门信息共享效果将作为规划和安排政务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特别说明

  在市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交换平台将各县(市、区)数据纳入之前,各县(市、区)仅考核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附表第1项)工作;未参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设的市直单位,除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附表第1项)的得分外,基准分其余部分(附表第2、3、4、5项)的得分与参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设的市直单位中同范围总分得分最低的单位相同,加分项不计分;未参加政务信息资源普查的市直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附表第1项)的得分为参加单位的平均分。

  附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指标体系

  12345民生服务平台群众诉求事项办理工作评价细则

  一、评价原则

  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以网络平台统计数据为评分基础,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结果更加科学,真实反映承办单位工作实绩。 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办公室(秘书科),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办公室(秘书科)。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部分,由市政府便民服务电话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月度考核内容及得分。

  1.办理质量(共90分,其中满意率为60分、回复率为15分、办结率为15分)

  (1)满意率得分=满意率×60

  (2)回复率得分=回复率×15

  (3)办结率得分=办结率×15

  2.加分项(5分)

  承办量得分=〔0.2+0.8×(当月承办量/当月网络单位最大承办量)〕×5

  其中,0.2和0.8为测算出的平衡系数。当月承办量为零的单位不纳入该月考核,县(市、区)和部门分开计算。

  3.扣分项(10分)。

  (1)久拖不办或办理质量较差的,进行电话调度催办仍落实不力的,下发书面督办单督办的,不落实受理中心工作要求、达不到工作标准的,上述情形出现一次扣2分; 

  (2)经现场督办或召开协调会议督办后仍未落实的,每次扣3分;

  (3)因办理不力,列入市政府专项督查的,每次扣2分;在周报、月报和社情专报中被市领导批示督办的,每次扣3分; 

  (4)县(市、区)未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分析报告的扣1分;未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季度舆情分析报告的扣2分;

  (5)对因把关不严随意提报、内容简单无说服力而未通过审核的申诉,视为推诿工单,每件扣1分;按照县(市、区)和部门两类,分别取申诉工单数与承办工单数所占比例的平均值,网络单位每高于本类平均值1个百分点减0.1分;

  (6)不按要求将延时申请情况告知来电人的,每件扣1分。

  (二)年度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成绩=考核对象一年内12个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值-扣分项。

  扣分项包括:

  1.县(市、区)未设立民生服务工作机构的,扣5分;市直部门(单位)未建立完善的民生服务工作体系、明确专门的承办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限时办结、督查督办、舆情分析、电话回访、绩效考核和奖励、问责等工作制度的,扣2分。

  四、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 

  (二)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政风行风评议和文明单位千分考评的重要依据。


来源:泰安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