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17〕38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7-12-27 | 发文日期 | 2017-12-27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办发〔2017〕3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7 10: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泰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设立泰安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部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管理,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
2.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涉外调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统计数据的公开发布和服务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中央、省和市拨付的统计系统事业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负责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挂国民经济核算科牌子)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区域经济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外经统计科(挂服务业统计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研究制定服务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法;组织、协调、指导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及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就业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受理辖区内涉及统计违法违规的举报、投诉事项;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总统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统计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1名,今后随自然减员收回。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