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17〕4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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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设立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3、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权限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有关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组织仲裁检定;指导工业计量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六)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相关实验室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和食品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秘、政务公开、保密、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史志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系统科技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质量管理科(挂认证科牌子)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强市战略;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依法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负责全市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产品质量监督与法制科
组织实施辖区内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含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有关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组织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组织工作;承办行政应诉事项;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局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
(五)标准化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市农业地方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指导团体标准建设;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六)计量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市内量值传递;管理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使用和销售;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工业计量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实施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等资质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八)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审批改革及职能转变工作要求,负责制定市级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授权、委托,统一受理、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
(二)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市质监局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的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市质监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质监局通报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监局。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伪劣产品。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监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监管工作。市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在市级投资管理部门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除剧毒化学品、合成氨之外,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受省局委托核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准剧毒化学品跨本县(市、区)道路运输通行申请,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监督指导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五)关于农药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农药相关标准的查询及提供等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农业厅做好农药登记工作,指导县(市、区)农药经营告知工作及农药经营许可等有关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农药使用指导、服务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违反农药广告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市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市级行政复议案件。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它事项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工作统一由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行使。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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