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9007445400269/2017-058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经济合作局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培训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29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经对201612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4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泰安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42件规范性文件,修改《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8件规范性文件。保留及修改的文件仍按原有效期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71227


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编辑:(市经济合作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