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问答]发票摇奖活动的参与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4-17 10:35 浏览次数:

 发票摇奖活动的参与条件是什么?

 (一)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是消费者在泰安市范围内用于个人消费,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单张发票开具金额应在50元(含)以上,开具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含)之后。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必须票面整洁完好,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并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齐全。

  (三)参加摇奖的发票种类主要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平推二联、平推五联和卷式发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各类代开发票、出租车发票、旅客运输业务发票、景点门票不参加摇奖。

  (四)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个人在同一日期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每期同一消费者只有一次中奖机会。

来源:泰安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