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8〕7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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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精神,经研究,取消以市政府名义设定的证明事项,现予公布。涉及修改或废止证明事项设定依据文件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来源: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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