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问答】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3-23 11:10 浏览次数: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本市机动车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自然吸气式车型排量不小于1580毫升,涡轮增压式车型排量不小于1380毫升,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车辆实际购置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12万元以上;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
  (四)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3年;
  (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有关规定,且符合行业运营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七)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八)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须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其他网约车或巡游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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