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泰安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灾后重建决策部署,消除水利灾后重点防洪减灾薄弱环节的主要实施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细化分解节点目标任务,增强省实施方案的执行力,加快我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进度,特制定《泰安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9年汛前,完成3项水毁工程修复、2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14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和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清淤疏浚任务;2020年,完成2座大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二、工程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水毁工程修复
土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9年5月底完工;彩山水库主渠道水毁修复工程和山阳水库引水渠水毁修复工程,2019年1月开工,2019年3月底完工。
责任主体:泰安高新区管委会
(二)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
分两期实施:第一期,重点实施清淤疏浚,2018年底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2019年开工建设,力争2019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第二期,实施堤防加固加高、堤顶道路、穿堤涵闸等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2019年汛后开工建设,力争2020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责任主体:市水利局(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大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汶口坝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和宁阳县堽城坝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责任主体:市水利局(市河湖管理保护服务中心)、宁阳县人民政府
(四)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新泰市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9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宁阳县月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9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责任主体:新泰市人民政府、宁阳县人民政府
(五)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全市143座(泰山区1座、岱岳区18座、新泰市29座、肥城市12座、宁阳县55座、东平县5座、泰安高新区21座、泰山景区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019年汛前全部完成主体工程。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会、泰山景区管委会
三、推进措施
(一)及早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全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初步估算投资11.7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2.17亿元,省补助3.67亿元,市县配套资金5.91亿元。水毁工程修复建设投资由泰安高新区负责筹措落实。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规划内投资中央投资20%,省投资30%,市县投资50%;规划外投资省投资40%,市县投资60%。大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其中宁阳县为西部经济隆起带,堽城坝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1/3,省投资21.67%,市县投资45%;汶口坝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1/3,省投资16.67%,市投资50%。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中新泰市为革命老区,田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60%,省投资21.67%,市县投资18.33%;宁阳县为西部经济隆起带,月牙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1/3,省投资21.67%,市县投资45%。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1)型水库省以上投资180万/座,小(2)型水库省以上投资64万元。市级项目汶口坝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除省以上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大汶河防洪治理项目,除省以上补助资金外,市级财政安排市县配套资金的18%用于奖补,其余由县市区(含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下同)解决;县级为主的项目,除上级投资外,其余由各县市区在涉农资金整合中重点倾斜解决。
(二)加快推进前期工作。认真执行省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前期工作。一是下放审批权限。水毁工程修复直接编制实施方案,由县水利部门审批;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直接编制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小(1)型水库、小(2)型水库分别由市、县水利部门审批。二是简化审批程序。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工程设计报告中单列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章节,不再另行报批;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现场研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法人据此组织实施,事后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工程建设预备费经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动用。三是合并开展财政评审。对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不再开展财政评审。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项目审查审批与财政评审合并进行;项目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概算。
(三)保障水利建设用地。认真落实省有关规定,加快土地审批手续办理。一是优先保障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省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力支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对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项目确实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在省、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允许对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二是开辟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用地绿色通道。2018年灾区水利抢险救灾设施急需临时使用的土地,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水利抢险救灾设施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的水利工程和在原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水利工程,如无法办理土地预审等手续,工程建设目标后延,待具备条件后再实施。对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办理。
(四)加快工程建设。一是简化建设程序。省政府已批复《山东省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项目作为应急防汛工程。二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要不等不靠,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展施工招投标,尽快推进“四通一平”,尽快启动工程建设,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三是允许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在冬季和采暖季允许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项目开展土石方作业和全线施工,不再办理冬季全线施工和采暖季土石方作业审批手续。为减轻冬季原材料价格上涨、封土封材行动对水利建设的影响,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制定政策,建立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建材开发生产和土方开采专门市场,确保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原材料供给。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口、原材料检测关口和工程质量监督关口,严格实行水利工程平行监理、旁站监理,加强施工质量抽查、飞检,强化第三方监测评估,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加大监管力度,严控重要隐蔽工程、关键节点工程质量。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审计部门要跟踪审计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发现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派出稽查力量,定期对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组织实施成效以及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稽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对稽查整改全过程负责。
四、组织领导
(一) 健全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相应组建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作,作为落实全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内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任务、加快富强文明幸福新泰安建设的重大举措,切实落实各项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逐个环节、逐个岗位落实责任。
(二) 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对工程前期、资金筹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负总责。要制定周密实施计划,倒排工期,逐个项目落实建设任务、建设时限、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建立清晰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挂图作战。实行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台账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市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工程建设。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情况,通报发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水利部门,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对进度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问责。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成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部门协作。水利部门牵头制定实施计划,推进工程建设。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在行政审批、资金保障、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制定保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