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问答]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如何申请补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9-03-14 18:49 浏览次数: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泰财教〔2011〕92号),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1、主要内容。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普惠性幼儿园3-5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

  2、补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我市执行的是2档1200元。

  3、补助比例。不低于在园幼儿的10%。

  4、申请及兑现方式。幼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进行审核、公示,并为受助幼儿办理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专用银行卡),将助学金存到幼儿资助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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