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问答]什么是困难群众生活物价联动机制政策?
发布日期:2019-03-14 18:49 浏览次数:

  2008年,我市出台《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泰政发[2008]61号),确定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建立起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

  (一)保障对象。全市所有纳入统计的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

  (二)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市统计局和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启动条件和标准。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条件和标准。以年度为周期,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年度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联动低保标准与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幅增长。具体标准为:挂钩联动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

  2、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条件和标准。以季度为周期,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超过10%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在下一季度向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一次性补贴标准=一个季度低保费×(上季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100%)。

  (四)资金保障。启动联动机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账户中列支,未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或者征收不足的,由各级财政另行安排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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