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问答]什么是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政策?
发布日期:2019-03-14 18:49 浏览次数: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2012年,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泰民字〔2012〕40号),建立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制度,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6日。

  (一)补助政策。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鼓励和引导城镇“三无”人员到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在政府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由所在福利机构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政府资助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费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二)申请程序。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按照本人自愿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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