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问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03-14 18:49 浏览次数:

 

为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优化农机资源配置,拉动农机工业发展,自2005年起,市财政积极筹集资金,支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农业县(市、区)。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补贴标准。按照中央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其中,挤奶机械、烘干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4、补贴机具类型。共12大类46小类159个品目,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具体补贴机具类型、生产企业、补贴额度及相关信息可到泰安市农机化信息网(www.tanj.gov.cn)查询,或向当地农机部门咨询。

5、申请程序

(1)申请者根据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在当地媒体上发布的补贴公告,从“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自主选择购机产品和型号,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公开报名。

(2)县级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为申请购机农户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由县级财政部门留存,一份由购机农民留存。

(3)申请购机农户持《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议定价格,办理购机手续。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供货企业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协商。

(4)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对供货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办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供货确认表》,由购机农户、供货商、农机部门三方签字或确认,并在补贴机具上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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