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19〕1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泰安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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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8〕42号)精神和工作需要,现刻制泰安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印章10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印模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附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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