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19〕5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8 16: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8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19年第二批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6项,其中承接省政府下放(委托)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5项。现将调整情况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对承接、新增及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指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相关衔接落实情况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王哲,电话:8260796)。

附件:

1.承接省政府下放(委托)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附件.doc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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