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0〕10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12-15 09: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维护市场公平,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即将到期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并对民法典涉及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有违公平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4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7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pdf

1.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泰政字〔2020〕107号.docx

泰政字〔2020〕1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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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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