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0-008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12-31 08: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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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6号)精神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15号)有关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2019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市根据省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贯彻落实省改革精神,市财政局在深入学习省和借鉴周边市已出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做了进一步完善,并以呈批件方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市领导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方案》。

二、政策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6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泰政发20193号)文件规定,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三、政策文件出台目的及意义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目标是建立以合理划分市与县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的基本原则,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做好服务保障。

四、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11个方面的市和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确定了财政事权性质,明确了市县各自支出责任。改革方案注重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政策文件落实的配套措施

一是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各部门要将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

二是加强县级统筹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县级统筹,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和区域内困难乡镇的支持力度,增强保障能力。

三是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市级和县级财政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提供。对县级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0〕1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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