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0-008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关于《泰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12-31 10: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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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合理配置,增强政府综合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13号)等规定,市政府印发了《泰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泰政办字〔2020〕6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10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泰政发〔2010〕87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重大部署,2014年国家出台了预算法,之后国家、省和市陆续出台了涉及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泰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对现有的预算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

《办法》主要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13号)等规定,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合理配置,增强政府综合调控能力。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是明确了管理责任。细化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市属企业的管理职责,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组织和上缴职责以及预算支出管理和监督责任。二是明确收入上缴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明确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企业范围,明确各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缴标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收入预算应编尽编、应缴尽缴,支出预算编制规范科学、使用合规高效。三是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绩效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市属企业的管理绩效管理职责。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倒逼部门、单位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46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对象、编制原则等;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级国资预算企业的具体职责;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的主要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依据、编制程序、预算批复要求等;第五章,预算执行。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程序、上缴方式及有关要求等;第六章,预算调整。明确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短收和预算调整有关要求;第七章,决算。明确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编制、报审和批复要求等;第八章,绩效管理。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等内容;第九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检查、违规法处理等内容。第十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办法》强调,市财政局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开展组织调查,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市级国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应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资金核算,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对实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相关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对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公开、绩效管理、监督等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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