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20〕 1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3-20 08:2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森林火灾处置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和《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森防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和“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工作要求,用一至两年时间,依托现有消防救援机构,组建装备精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具备专业救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快速投送能力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推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全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提升我市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兼顾做好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任务。 

(一)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依托市消防支队,组建一支100人的市级森林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全市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二)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各县(市、区)依托消防大队,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中队(其中,新泰市不少于100人、肥城市不少于80人),泰安高新区组建不少于30人的森林消防中队,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主要负责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三)泰山、徂徕山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照现有体制,分别组建不少于120人的泰山景区森林消防大队、不少于100人的徂徕山林场森林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泰山、徂徕山区域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二、人员招录方式、条件及待遇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的招录、管理、考核、晋升、调配等工作由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支队共同负责。其中,泰山、徂徕山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及管理工作分别由泰山景区、徂汶景区负责。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严格按照《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人员招录工作。

招录对象原则上以属地人员为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统一招聘、择优录取。具体招录条件包括: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

(三)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予以优先招录。对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周岁。

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工资标准和森林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新工资标准和森林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出台前,按现有标准执行。 

三、推进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0年3月底前)。 市应急局会同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各县(市、区)、功能区按照“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履责”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时限,责任落实到人,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队伍建设方案。方案要明确建队模式、队站布局、人员数量、营区建设、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及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经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总队备案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徂汶景区管委) 

(二)人员招录(2020年5月底前)。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分步招收原则,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工作,确保2020年4月底前完成市级不少于50人、县级不少于30人的招收任务(其中,新泰市、肥城市不少于50人),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其余招收员额。泰山景区、徂汶景区按照建设目标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人员补录任务。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徂汶景区管委)

(三)培训上岗。 按照“骨干先行先训”的原则,由市消防支队选送拟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的骨干到省消防总队统一集中培训。人员招收完毕后,全员参加省消防总队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完毕经考核合格后,统一上岗执勤,上岗执勤后组织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四)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11月30日前)。 按照“简洁、整齐、实用、统一”的原则,参照《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试行)》,配齐车辆装备器材,统一人员服装及营区外观标识;营房建设要科学合理,器材装备及人员被装配备应满足基本的执勤需求,达到办公、执勤、食宿、训练等基本要求。所有建设应于人员集训结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可先确保人员招收培训合格后能够有地方执勤、有场所食宿、有场地训练,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器材,统一人员服装及营区外观标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五)检查验收。 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支队要按照“整合严标准、提升促达标、新队按标建”的原则,建成一支,培训一支;达标一支,验收一支;投入执勤一支,形成战斗力一支,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逐一对建成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人员到位、装备完好、训练有素、技能优良,做好迎接省应急厅、省消防总队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洪银任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鞠向群,副市长袁久党任副组长,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林业、消防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成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管理体制。 森林消防大队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负责调度指挥,森林消防中队由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度指挥,必要时接受上级应急部门调度指挥。泰山景区、徂徕山林场森林消防大队由泰山管委、徂汶景区管委负责调度指挥,必要时接受市应急局调度指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调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参与其他灾害事故救援应及时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在森林防火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部分队员靠前驻防,协助林业部门做好防火巡查、巡护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非森林防火期,集中驻防,在应对森林火灾的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救援等任务。 

(三)强化人员管理。 市县两级消防机构要将辖区内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序列,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训练及灭火战斗的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和调整工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和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参考。 

(四)强化装备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要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营房、消防员服饰以及车辆装备的有关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防护装备、扑火机具,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可采取租购并举的方式,分期分批尽快更新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求的专用车辆和装备。支持市、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严格责任落实。 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以及各县(市、区)、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要压实责任、分解任务、挂图作战,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和重要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精准到点。有关部门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要予以支持和保障。对于推进及时、建设高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的约谈单位主要领导。

相关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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