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20〕3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02 09:4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生态泰安、美丽泰安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为重要抓手,着力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年底,全市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到2025年,全面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与评价。 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调查,掌握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摸清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制订分类清单。研究建立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数据和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及时发布自然资源调查、评估、评价、监测成果信息。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调查评价和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优化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构建统一、精准、权威的三维空间基准,推进实景三维泰安建设,提供多源化、多尺度、多视角、可量测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二)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突出与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规划、林草资源、水资源等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推动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一体化管理。2023年年底前,织好自然资源统一登记信息“一张网”,实现与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建立具有我市特点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制和工作模式,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内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 厘清自然资源权责边界,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权能关系。探索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衔接。深化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推进存量宅基地有偿退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全面推开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年内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确保产权流转顺畅有序。实施市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明确市、县两级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全市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规范矿业权全面竞争性出让。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和权利主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四)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保护。 加快构建全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对自然资源产权权能保护和变化的管控,突出对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脆弱带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产权的特殊保护。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和修复;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强化森林资源重点保护。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和分析评估,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2024年年底前妥善解决区域交叉重叠、保护资源分割等问题。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山水林田湖草办公室)

(五)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根据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我市自然保护地地方性法规。对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情况开展督察。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执法体制,理顺相关执法职责,强化警示约谈,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适时公布我市严重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2021年年底前,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将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土地市场的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建立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落实改革任务。要认真总结评估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要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充分积累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要加强政策解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泰政办发(2020)3号.docx

     泰政办发(2020)3号.pdf

相关解读:《关于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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