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0〕6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 10:5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行“市县同权”事项。综合运用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服务窗口前移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17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2项审核转报事项和15项关联事项,调整由县(市、区)实施。调整后,除法律明文规定为县级权限的事项外,市、县两级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到市或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窗口就近办理、便捷申报。市、县(市、区)有审批职责权限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业务申请。

二、妥善做好事项承接工作。  市级有审批职责权限的部门和单位要梳理编制业务规程和服务指南,全面整理所需各类文件、档案、证书等材料,及时转交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指导,靠上服务,抓好业务培训,确保6月30日前将事项全部调整到位。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出现工作脱节、缺位。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事项承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承接部门,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要合理确定需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使的“市县同权”事项。对暂不能划转的,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做好事项、人员进驻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加强审管联动和动态调整。  实施行政许可“市县同权”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监管体系暂保持不变,许可信息一律按照原渠道及时转各行业主管部门跟上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监管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执法监管责任体系,提高治理效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评估“市县同权”事项运行情况。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县同权”事项深入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附件:泰安市实行“市县同权”事项目录清单.xls

   泰政字〔2020〕61号.docx

   泰政字〔2020〕61号.pdf

相关解读:关于 泰政字〔2020〕6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