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21〕 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安市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3 14:2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泰安市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泰安市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农村道路(包括农村公路、村内道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道路建设成果,根据《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有效补齐全市农村道路管护短板;农村道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道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道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市县乡三级管理体制

1.市级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根据鲁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市政府对市域内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对农村道路管理养护的资金支持;监督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履行农村道路管护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农村道路路长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村内道路)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组织全市农村道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2.县级政府履行农村道路管护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道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道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县乡两级农村道路管护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和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组织本辖区农村道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3.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村内道路)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开展村道管理养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道路管护工作。探索设置公益岗位,采用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将农村道路日常保养交由沿线农民承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农村道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国办发〔2019〕45号文件确定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按照鲁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2.完善资金筹集机制。县级政府承担农村道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整合省、市两级涉农及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省部级示范路。严格执行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政策,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3.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农村道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4.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道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道路发展,探索农村道路灾毁保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泰安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三)实施农村道路“路长制” 

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制。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本辖区农村道路工作,设立县、乡、村级路长,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乡、村级路长。各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路长制工作,明确相关机构统筹推动各级路长落实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责任和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2021年年底前,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村内道路)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安委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道路养护工程市场化,小修以上工程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与城乡环卫等相结合,建立群专结合的日常养护队伍。支持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探索试行养护承包制,采取总承包、分段、分组承包和个人“领养”专包相结合的模式,在承包范围内定线路、定里程、定人员、定考核,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新改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农村道路竣(交)工验收。开展危险路段(包括事故多发和发生死亡事故、穿村过镇、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大下坡、客运班线和校车集中通行、平交路口等路段)和桥涵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结合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扎实开展农村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劳务市场,净化通行环境。建立完善农村道路管理养护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公开公示有关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安委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3.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规范限高限宽设施,取缔不合法、改造不合规范的限高限宽设施。遵循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的原则,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坚持“农村道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发展,打造产业路、乡村旅游路、美丽示范路。利用“互联网+”、快速检测技术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道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4.增强养护和治理能力。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大力提升农村道路养护效率和养护品质,确保道路路面整洁、边沟涵洞畅通、公路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建立完善道路应急抢险机制,强化应急值守和隐患监控,提高处置水毁、沉降、断道等突发事件反应能力,及时发布道路路况信息。持续优化道路生态风貌,通过栽植景观树和建设绿化带,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生态景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5.建立政府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集中行动,严查违法超员、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逾期未报废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快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组织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大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管理力度。严厉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安委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要高度重视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道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大力推进,确保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评估。  建立农村道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道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道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泰安市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实施农村道路路长制,压实各级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切实管好护好农村道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年底,明确县、乡、村各级路长,构建覆盖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村内道路(指主要供村民日常出行的巷巷通、户户通道路)的路长制体系。构建完备的农村道路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道路管理养护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水平,打造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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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体系 

(一)全面推行以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道路路长制,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视情设置分级路长。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县、乡道均应设置分级路长,村道(村内道路)可按照区域划片设置分路长。县道、乡道分级路长分别由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以上干部,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行政村重要村道、片区内路长可由村委有关负责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心较强的热心群众担任。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自然村路长。

(三)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工作,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

 

三、工作任务 

各级路长对农村道路的管理养护负责。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道路管理养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道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县、乡、村三级路长在县级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推进农村道路建设。  落实农村道路建设任务,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农村道路老油路和危桥改造步伐,推进县乡道升级改造,加快通自然村道路和偏远地区乡村道路建设,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提高农村道路管理水平。  落实分级管理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路政执法,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加强交通安全监控系统等科技管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道路+”等多元融合,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规范设置道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完善临水、临崖、桥梁、急弯、陡坡、长下坡、低洼积水路段和平交路口及事故多发、危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隐患,确保安全畅通。 

(三)落实农村道路养护任务。  督促有关部门科学编制区域农村道路养护发展规划,做好年度养护计划,全面提高农村道路养护管理水平。 

(四)提升农村道路运营服务水平。  牵头研究农村道路运营发展规划,督促有关部门优化客运、物流线网布局,加强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路运营运行。 

(五)加强路域环境整治。  督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农村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农村道路净化、美化、绿化“三化”工程。 

(六)强化应急准备和处置。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等部门加强应急联动,做好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应急准备工作,强化演练,及时预警,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应对、妥善处置。

 

四、有关要求 

各级路长要强化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级总路长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调度督导推进情况。各分级路长每月至少对其负责的道路开展一次巡查,及时向本级路长、上级路长制工作机构反馈发现的重大问题,并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道路路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监督评价等,及时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解决各级路长提报问题;要加强对各级路长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估,采取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催办约谈、跟踪问责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将农村道路路长制实施和信息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中“四好农村路”的具体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农村道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机构积极推进,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规范设置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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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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