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21〕 50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发文日期 | 2021-12-20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办字〔2021〕50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泰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14: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泰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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