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21〕5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09:4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泰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等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泰安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等2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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